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材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教材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进课程教材,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系列优秀教材,切实提升学校本科教材建设水平,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教材工作的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及学校相关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十四五”规划教材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教材国家事权,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站稳中国立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注重守正创新,推动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建设教育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落实立德树人
规划教材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体现党和国家意志,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注重学科专业与课程思政的深度融合,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修养、高尚道德情操的培养,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遵循教育规律,精心锤炼精品
坚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加强科研反哺教学,有机融入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工程实践案例。鼓励对优秀教材不断修订完善,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注重教材内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传授获取知识和创造知识的方法。
(三)明确个体责任,确保教材质量
为保证教材编写和出版质量,教材的主编须具备较高学术水平,讲授本门课程两届以上,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对书稿的质量负全面责任。
三、认定原则
各单位不限制申报推荐数量,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年度择优认定规划教材。对于获批立项的规划教材,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资助。
四、教材编写要求
(一)规划教材编写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有关编写规定。鼓励教师出版新形态教材、包含课程思政元素的教材和支撑产业学院建设的教材。
(二)立项建设的教材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编写修订和出版工作,须坚持凡编必审、凡出必审,请各单位和教材负责人,统筹时间安排,梳理编写进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编写出版工作。编写过程中的中期检查和其他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出版社应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项目及成果分类等级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23〕122号)附件3中所规定的a类出版社。
五、教材主编和编写人员要求
(一)为保证教材质量,每门教材原则上由不少于3人的教材编写团队进行编写,教材编写团队须确定1名教师担任教材主编,教材主编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规划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主编和编写人员必须符合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十四五”教材建设发展规划》(政教发[2021]9号)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讨论稿)》有关规定。
(三)教材编写人员实行党组织审核制。我校教材编写人员经所在教学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向学校提交各申报教材主编和编写人员的政审意见(附件1),报学校教务处复审;编写成员中有校外单位专家的,需由其所在单位审核向我校提供政审意见,其政审意见由教材主编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附件2);教材编写团队填写《“十四五”(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申报书》(附件3),并交至教材主编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报书审核后填写《“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4)。
六、评审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系(部)评审推荐。各系(部)按照通知要求对拟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以部门为单位于2月27日前将附件1、2、3、4的电子材料发至教务黄露莹,电子材料统一命名为“xx系/部‘十四五’(校级)规划教材”。
(二)学院推荐。2月29日前,学院完成教材初审工作,确定推荐教材,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学院确定推荐的教材,系(部)于3月4日前提交附件1、2、3、4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按照附件中相关要求加盖相应公章)交至教务黄露莹。
(三)学校审核立项。2024年3月8日前,学校教务处完成材料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公示和正式立项。
附件.zip
教务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